静海县团泊水库东围堤外扩工程实施方案经天津市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静海县自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团泊水库位于天津市静海县城以东15公里,独流减河南岸。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与周边发展相协调,更好的美化周边环境,以带动团泊新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保证水库蓄水量及供水要求,满足静海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要求,实施东围堤外扩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招标范围为静海县团泊水库东围堤外扩工程施工招标。
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
第1标段,合同名称:施工(第1标段),合同编号:TBSKDKSG/HT-2010-01,主要内容包括桩号DK1+590.75至DK4+948.74范围内3357.99m的围堤基础清基、土方填筑和堤顶公路工程等;
第2标段,合同名称:施工(第2标段),合同编号:TBSKDKSG/HT-2010-02,主要内容包括桩号DK4+948.74至DK8+374.78范围内3426.04m的围堤基础清基、土方填筑和堤顶公路工程等。
二、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合格标准。
三、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4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0年7月31日。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3)近三年(2007~2009)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0年3月12日16:00(北京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工程名称、合同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网络服务费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8】2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向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交纳网络服务费人民币400元(现金)。
八、购买招标文件
1)已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19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2)未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3月15日~2010年3月19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各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十、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0年3月20日9:00(北京时间)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天津市静海县东方红路37号)。
十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0年4月7日14:00(北京时间)。
招 标 人: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县东方红路3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sjj.com.cn
联 系 人:崔相维
电 话:022-23266688转8010
传 真:022-23258787
2010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