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永定新河治理一期工程已由水利部以水总[2007]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和地方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1,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永定新河位于天津市区北侧,是天津市北部的防洪屏障,河道开挖于1971年,西起天津市北辰区的屈家店,东至塘沽区的北塘镇入渤海。河道全长66km,沿途纳入机场排水河、北京排污河、潮白新河和蓟运河等,是海河流域北系永定、北运、潮白和蓟运河的共同入海尾闾河道,河口处控制北四河流域面积8.3万km2,对天津防洪、沿岸及支系河道的排涝等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5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0年10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永定新河治理一期工程管理用房及水文站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
第22标段,标段名称:管理用房及水文站工程施工(第22标段),合同编号:YDXHYQSG/HT-2010-22,主要内容为新建管理楼(包括食堂、连廊)、变电站、机修间、防汛仓库、车库、警卫室等;新建水文站工程(包括水位自记平台、水文缆道、气象场、水文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近五年(2005~2009)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0年4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交纳网络服务费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8]2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向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交纳网络服务费人民币400元(现金)。
4.3 购买招标文件
4.3.1 已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23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00分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3.2 未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23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0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00分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5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2010年4月24日9时30分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与汕头路交口)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招标投标网(www.tjztb.gov.cn)、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招 标 人: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与汕头路交口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崔相维
电 话:022-23266688转8010
传 真:022-23258787
2010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