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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5/4 19:02:52 阅读:341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已由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海规计〔2017〕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明确要求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质水量监测,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海河流域是全国水资源最为短缺的地区之一,省市间水事纠纷频发,目前流域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尚不完善,难以满足实施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监督性考核和量化考核的需求。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省界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工作,依据《全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2013-2020)》、《全国省际河流省界水资源监测断面名录》和《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总体方案》,建设前九号、小屯闸和朱刘庄闸(泃)等3处水文站是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6月1日,完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本项目计划供货期期限同计划工期。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招标,共2个标段:
(1)标段名称: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建筑工程,合同编号:SZYJCZWJS/HT-2017-01。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站房315平方米,围墙、大门、供排水设施、供电线路等附属设施;新建断面桩14个、断面标志14个、断面保护标志14个、断面界桩14个、测站标志4个、基本水准点6个、校核水准点12个、观测道路140.4m2、观测台阶85.2 m2、护岸(护坡)163.3m3、进站道路460m、河道顺直3300m3等测验河段基础设施;新建降水观测场等降水观测设施;新建直立式水尺35根、浮子水位计台1座、雷达水位计台6座等水位观测设施;新建雷达波测流支架1处、雷达波测流缆道1处,水平ADCP固定支架1处、断面整治3处等流量、泥沙测验设施。
(2)标段名称: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合同编号:SZYJCZWJS/HT-2017-02。主要内容为采购及安装雨量计、雷达水位计、走航式ADCP、电子天平等仪器设备共73台(套)。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
3.1.1 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建筑工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近五年(2012~2016)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4)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4年~2017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6)财务和履约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本项目的需要。
3.1.2 海河流域前九号、小屯闸等省界断面水资源监测站网建设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近五年(2012~2016)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4年~2017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6)财务和履约状况良好,能满足开展本项目的需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5月1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4.1.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3266688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天津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识别的复印件)(限于建筑工程标);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限于建筑工程标);
(4)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限于建筑工程标);
(5)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按《关于加强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相关证明材料。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天津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能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识别的复印件)(限于建筑工程标)、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限于建筑工程标)、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15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电汇形式交纳。其中除银行保函形式外,其他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5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可视投标工作的需要自行安排踏勘。为此招标人为潜在投标人提供踏勘所需的路线、地点等便利条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海河水利网(www.hwcc.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政编码:300204
电子信箱:puze2008@126.com
联系人:王艳艳
电话:022-23266688转8053
传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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