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县河道管理所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还乡新河又称还乡河分洪道,是分泄还乡河洪水入蓟运河的一级河道,起自河北省玉田县九丈窝村,由丰北闸上入境,于闫庄村处汇入蓟运河,河道全长33km,天津市境内长30km。原设计流量670~734立方米/秒,设计水位4.941~3.691米(85基准,下同),设计堤顶高程6.641~5.391米,设计标准为洪水十年一遇,沥水机排五年一遇。于1972年人工开挖,至今已运行40年,特别经过1976年唐山大地震,堤防严重沉降,致使河道无法满足防洪需求。
本次招标范围为还乡新河治理工程(宁河小茄段)勘察设计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还乡新河治理工程(宁河小茄段)勘察设计,合同编号:HXXHXQDKCSJ/HT-2012-01。主要工程内容为对右堤小茄段5km堤防进行加固治理,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财政自筹。
三、计划设计周期
中标人应按下述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
(1)初步设计阶段: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供图协议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现场设代及后续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甲级或综合类勘察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河道整治)专业甲级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
4、近五年(2007~2011)具有完成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的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2年9月4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637进行咨询。
七、购买招标文件
(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近五年类似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9月5日~2012年9月11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九、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2年9月12日9时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0月9日9时30分。
2、投标截止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县河道管理所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韩树磊
电 话:022-23266688转8048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2年8月29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杜青、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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