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坻区大新园区规模化节水灌溉2012年度一期工程已由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农[2012]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和宝坻区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本项目区位于宝坻区西南部的新开口镇、马家店镇,节水灌溉控制面积12739亩,其中新开口镇6023亩,马家店镇6716 亩。新开口镇节水灌溉工程区位于该镇东南部,该镇现有自然村22个,总人口2.53万人,总耕地面积3.57 万亩。该镇境内有干渠3条,支渠10条,全镇共有扬水点11处,部分扬水点因年久失修,不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马家店节水灌溉工程区位于该镇西北部,马家店镇位于宝坻区西南部,紧邻宝坻城区,现有自然村22个,总人口2.61万人,总耕地面积4.17万亩。该镇境内有干渠5条,支渠15 条,全镇共有扬水点14处,部分扬水点因年久失修,不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2月5日。
本次招标范围为宝坻区大新园区规模化节水灌溉2012年度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宝坻区大新园区规模化节水灌溉2012年度一期工程施工,合同编号:BDQDXYQJSGGSG/HT-2012-01。主要工程内容 包括在宝坻区大新园区的新开口镇前陈甫等7个村、马家店镇王辛庄等5个村共新建泵点32座,铺设低压输水管道101.15公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7~2011)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2年11月5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637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11月6日~2012年11月12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1月26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2012年11月13日9时在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57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建设路15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崔相维
电 话:022-23266688转8010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日 期:2012年10月30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杜青、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