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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洼兴镇长发村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2/12/17 15:14:21 阅读:638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政府以巴政办综[2012]51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巴彦县土地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位于巴彦县洼兴镇内,建设规模21.1505hm2,规划后新增灌溉水田13.1138hm2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3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5月15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巴彦县洼兴镇长发村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合同编号:BYXWXZBCGD/SG-2012,建设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排水沟道2条,长1.04km;修缮原有田间道1条,长1.19km。建筑物6座,其中涵洞5座,排水闸1座;灌溉井1眼,井房1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7年~2011年)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2年12月2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报名企业应准备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12月20日~2012年12月26日每日8时~11时30分,14时~17时哈尔滨市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10日9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2年12月28日8时30分在巴彦县国土资源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巴彦县土地整理中心
联   系   人:胡春彦
电        话:15245189988
招标人地址:黑龙江省巴彦县巴彦镇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 政 编 码:150001
电 子 信 箱:hrbpuze@163.com
联   系   人:刘洪涛
电        话:0451-85995962
传        真:0451-85995961
2012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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