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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静黄排水渠尾闾应急度汛拖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3/1/21 15:46:30 阅读:580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静黄排水渠尾闾应急度汛拖淤工程已由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规[2012]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水利建设基金及滨海新区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河道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青静黄排水渠开挖于1955年,是南运河以东、子牙新河以北区域的一条主要排沥河道,河道全长46.8km,天津市境内总长45.7km。1971年排水渠按5年一遇排沥标准治理,设计排水能力184m3/s。由于河口受潮汐影响,河道存在淤积严重、泄水排涝能力下降等问题。2012年实测数据显示,河口挡潮闸闸上6km最大淤积厚度达2.85m,闸下2km最大淤积厚度达0.85m,现状排涝能力最小仅为11.57m3/s。为促进两岸农业发展,确保青静黄排水渠排涝通畅,实施青静黄排水渠尾闾拖淤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3月2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6月11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青静黄排水渠尾闾应急度汛拖淤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青静黄排水渠尾闾应急度汛拖淤工程施工,合同编号:QJHTYSG/HT-2013-01,工程主要内容为对青静黄挡潮闸闸下2km及闸上6km河道进行拖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1月25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637进行咨询。
4.2 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月28日~2013年2月1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3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3年2月2日9时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81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河道管理所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迎宾街81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韩树磊
电   话:022-23266688转8048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3年1月21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杜青、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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