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以黑水发[2013]30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饶河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区位于饶河县西丰镇苇子沟村范围内,实施灌溉面积2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打水源井67眼,水源井配套设备67台套,建设井房井盖67座。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8月30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合同编号:RHXJSZLWZG-2013,建设内容为打水源井67眼,水源井配套设备67台套,建设井房井盖67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专业凿井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近五年(2008年~2012年)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5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报名企业应准备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5月26日~2013年5月30日每日8时~11时30分,14时~17时哈尔滨市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6月17日9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3年6月1日8时30分在饶河县水务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饶河县水务局
联 系 人:朱永春
电 话:18646935878
招标人地址:饶河县饶河镇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 政 编 码:150001
电 子 信 箱:hrbpuze@163.com
联 系 人:刘洪涛
电 话:0451-85995962
传 真:0451-85995961 2013年 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