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河县2013年度农用桥闸涵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天津市宁河县水务局、天津市宁河县财政局联合以宁水发[2013]12号、宁财农[2013]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和受益镇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区位于宁河县境内,涉及全部14个乡镇(芦台镇、七里海镇、大北镇、宁河镇、丰台镇、岳龙镇、板桥镇、苗庄镇、潘庄镇、造甲城镇、东棘坨镇、淮淀乡、俵口乡及廉庄乡)。项目区域内水利配套设施老化、工程衰减或带病运行,灌溉渠系老化、不配套,灌区农田灌排渠系多为土渠,内塌外滑,溃口、淤塞现象极为普遍,渗漏严重,渠道过水面积不断减小,输水能力及控制面积萎缩,灌排保证率远远低于设计标准,远达不到旱涝保收的要求。农业灌溉水利设施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区域内农田灌溉需求,对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保证此区域农田灌溉需求,消除不利影响,满足农民生产生活要求,实施本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8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12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县2013年度农用桥闸涵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县2013年度农用桥闸涵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编号:NHNYQZHWXSG/HT-2013-01,主要内容为维修改造农用桥闸涵44座,其中桥10座,闸19座,涵15座。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7月15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7月16日~2013年7月22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8月5日14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3年7月23日9时在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王艳艳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3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3年7月9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