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招标公告作如下调整:
一、资格要求原为:“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设计的业绩。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修改为“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2、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综合类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设计的业绩。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原为“2013年8月16日16时”,现修改为“2013年8月23日16时”。
其它内容仍执行原公告。
招 标 人:天津市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王艳艳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3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时 间:2013年8月16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