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3年天津市海挡工程(南港工业区东围堤段二期桩号0+680~1+430)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农经[2013]7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南港工业区管委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1 南港工业区距离天津市区约45km,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南部片区,属于天津市“双城双港”空间战略规划中“双港”中的南港区、“三轴、两带、六板块”中的“大港-滨海南翼板块”。其规划范围北起独流减河右治导线,西至津歧公路,南至青静黄河左治导线,东至海水等深线-4~-5m处(岸线向海推进8.0~13.0km),工业区规划总面积200平方公里,其中航道港池水域约38平方公里,陆域约162平方公里,规划港区造陆高程5.2m,一般地区造陆高程为3.6m。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26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10月26日。
本次招标范围为2013年天津市海挡工程(南港工业区东围堤段二期桩号0+680~1+430)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南港工业区东围堤段二期桩号0+680~1+430施工,合同编号:HDNGDWDEQSG/HT-2013-01。主要内容 为在红旗路南侧的吹填造陆南边界向南延伸新建海堤750m(包括充填砂袋、混凝土扭王字块、抛石、钢筋混凝土栅栏板护面、砌石和钢筋混凝土防浪墙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近五年(2008~2012)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3年9月1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与本项目招标所需施工资质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9月11日~2013年9月17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0月11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2013年9月17日8时30分在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天津招标投标网( www.tjztb.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崔相维
电 话:022-23266688转8010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日 期:2013年9月4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