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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江县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0/8/2 15:24:35 阅读:1219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黑财指农[2010]17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自筹,招标人为龙江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文件精神,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该县选择哈拉海乡的三棵树村、红光村、巨宝村、文固达村;黑岗乡的黑岗村、三家子村、靠山村等为重点县2010年节水灌溉项目区。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95,计划完工日期为20101030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黑龙江省龙江县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项目部分机井工程招标。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编号:LJXXNS-2010-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水源机井520眼,其中哈拉海乡280眼(井深30m)、黑岗乡240眼(井深15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凿井工程资格证书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近三年(20072009)具有类似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086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人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凿井工程资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86日~2010812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4001700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凿井工程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830 900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0813800时在龙江县水务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人:龙江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人:窦云峰

      真:0452-5824406

招标人地址龙江县龙江镇长青路1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

码:150001

箱:hrbpuze@163.com

      人:张心刚

        话:13804598858

        真:0451-85995962

2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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