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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沪嘉项目区新龙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3/17 18:58:10 阅读:333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荫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沪嘉项目区新龙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水利厅黑水发[2013]500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嘉荫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新龙小流域位于嘉荫县西北部沪嘉乡境内,属于黑龙江流域。新龙小流域土地面积18.96km2,水土流失面积2.38km2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嘉荫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沪嘉项目区新龙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嘉荫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沪嘉项目区新龙小流域水土保持工程,合同编号:JYXXLXLY-2014,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平梯田0.48hm2,地埂植物带26hm2,封禁治理21.17hm2,保土耕作92hm2,土柳谷坊9座,柳编跌水1处,沟道削坡土方0.175万m3,整修作业路6.8km,过水路面3处。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3月2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3月21日~2014年3月25日每日8时30分~11时30分,14时~16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11日上午9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4年3月27日8时30分在嘉荫县水务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荫县水务局
联   系   人:路晶
电        话:13796509120
招标人地址:嘉荫县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政编码:150090
电子信箱:hrbpuze@163.com
联   系   人:刘洪涛
电        话:0451-85995962
传        真:0451-85995961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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