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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2.1.1 争光渠为静海县境内的二级河道,河道至今多年未清淤,目前渠道淤积严重,最大淤积深度达3米左右,造成渠道输水不畅,过流能力严重不足。此外沿河村庄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河槽受到严重污染,沿岸居民的健康生活和工作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对当地形象及水生态环境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所以,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2.1.2 计划工期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8月27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静海县争光渠城区段截污口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共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静海县争光渠城区段截污口门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编号:JHZGQJWKMSG/HT-2014-01,主要内容为治理城区段截污口门,新建两座小型泵站。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9~2013)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8月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所投资质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7月31日~2014年8月6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4年8月7日9时在天津市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东兴北道1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高永亮
电 话:022-23266688转8149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4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