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桥水库新建淋河水文站场区配套工程已由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规[2010]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天津市水务局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于桥水库淋河水文站位于马伸桥镇淋河村东,是于桥水库三条主要入库河流之一淋河的入库管理站。该站已于2009年亚行水源保护工程中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但站内场区道路、高低压配电及室外给水管道等场区配套工程因资金未落实,未能建设,致使淋河水文站至今不能投入正常使用。为加强于桥水库水环境管理,发挥淋河水文站的工程效益,实施淋河水文站场区配套工程是非常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26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1年4月2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于桥水库新建淋河水文站场区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于桥水库新建淋河水文站场区配套工程施工,合同编号:YQSKLHPT/HT-2010-0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场区内外道路;新建配电室工程;高压配电及场区室外低压配电工程;新建篮球场、停车场、车棚及周边混凝土路面、铁艺围栏、绿化、室外给水管道及绿化回填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05~2009)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0年9月29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交纳网络服务费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8]2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向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交纳网络服务费人民币400元(现金)。
4.3 购买招标文件
4.3.1 已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9月28日~2010年10月9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3.2 未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9月28日~2010年10月9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0月18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0年10月10日9时在天津市蓟县东五环南路13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引滦工程于桥水库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蓟县东五环南路13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www.tjpuze.com.cn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崔相维
电 话:022-23266688转8010
传 真:022-23258787
2010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