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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天津市宁河县板桥镇埋珠圈项目区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0/27 17:48:37 阅读:244次
 
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天津市宁河县板桥镇埋珠圈项目区实施方案经天津市水务局和天津市财政局联合批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2014年市级土地出让收益金和县自筹资金。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埋珠圈原为蓟运河的一部分,1945年对蓟运河埋珠圈段进行了裁弯取直,形成了蓟运河故道埋珠圈。埋珠圈起自南埋珠涵洞,终至北岳庄闸,长8.7km,主要功能为排涝、蓄水和水系连通。由于多年未治理,河道存在淤积严重,堤防薄弱,堤岸环境较差等问题,严重影响河道功能的发挥。为提高河道排水及水系连通能力,改善沿岸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天津市宁河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规划》,对板桥镇埋珠圈项目区进行治理是必要的。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试点天津市宁河县板桥镇埋珠圈项目区施工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天津市宁河县板桥镇埋珠圈项目区施工监理,合同编号:ZXHLNHBQZMZQJL/HT-2014-01。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埋珠圈(小新河故道至北岳庄闸段)长3.8km河道进行治理的施工监理(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右堤加高加固3700m、左堤加高加固3800m,新建堤顶混凝土路面3294m和拆除重建穿堤涵闸4座等)。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5年5月30日。
二、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近五年(2009~2013)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5)拟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6)财务能力满足监理工作开展需要;
(7)近三年(2011~2013)无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0月3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六、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近五年类似工程监理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1月3日~2014年11月7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八、现场考察
招标人将于2014年11月8日9时组织现场考察,集合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5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罗烈虎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0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日 期:2014年10月27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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