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河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由通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通发改发[2014]189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配套,招标人为通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在哈尔滨市水务局进行了招标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通河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小兴安岭南麓,松花江中下游左岸(北岸)。地理位置东经128°10′00″~129°25′24″,北纬45°52′24″~46°37′21″。海拔高程在100.00m~600.00m。东与依兰县毗邻,西和木兰县相连,南与方正县、宾县隔江相望,北和庆安县接壤,总面积5676km2。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2处,其中单井单屯3处,单井多屯7处,多井单屯1处,多井多屯1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井工程10眼,供水设备11台套,变频设备10台套,厂房工程6座,净水工艺6处,更换锰砂滤料4处,输配水管网161497m。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1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第1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井工程10眼,供水设备11台套,变频设备10台套,厂房工程6座,净水工艺6处,更换锰砂滤料4处,输配水管网安装161497m。
第2标段,管材及管件材料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第2标段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及管件的生产厂家,具有饮水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具有完成类似材料的供货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1月3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项目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0月31日~2014年11月4日每日8时~11时30分,14时~17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每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黑龙江农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2014年11月5日8时30分在通河县水务局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焦述琛
电 话:13069709073
招标人地址:通河县通河镇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政编码:150090
电子信箱:hrbpuze@163.com
联 系 人:刘洪涛
电 话:0451-85995962
传 真:0451-85995961
201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