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河祖代种猪有限公司2400头母猪规模种猪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以黑牧财[2014]16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省政府扶持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通河县畜牧总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通河县清河林区五七农场三分厂(靠山村),占地面积84577.2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猪舍32栋共31590m2,其中:公猪舍1栋、配种舍2栋、妊娠舍5栋、分娩舍5栋、保育舍6栋、后备舍1栋、育肥舍10栋、隔离舍1栋、兽医室采精室1栋。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1月2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项目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1月20日~2014年11月24日每日8时~11时30分,14时~17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10日9 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4年11月25日8时30分在通河县清河林区五七农场三分厂(靠山村)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河县畜牧总站
联系人:闫学志
电话:0451-57422733
招标人地址:通河县通河镇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政编码:150001
电子信箱:hrbpuze@163.com
联系人:刘洪涛
电话:0451-85995962
传真:0451-85995961
2014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