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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外环河排水能力提升整治海河右堤泵站扩建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农经〔2014〕1064号批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市水务局筹措。招标人为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 外环河始建于1986年,是与外环线相伴的一条人工河道,当时以排除沿线绿化带及道路涝水为主,原规划河道全长71.4km,受各种条件制约,目前全线尚有永定新河南侧3.4km未贯通,现状河长68km。
随着天津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防洪排涝压力日趋明显。作为城区联通条件较好的外环河,除自身担负排涝任务外,还需要承担着中心城区二级河道和环外一级河道联通的重要功能。
根据目前需要,外环河阻水建筑物较多,外排能力严重不足,为提高城市排涝能力,拟对外环河排水能力进行整体提高。
2.1.2 本施工合同段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外环河排水能力提升整治海河右堤泵站扩建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外环河排水能力提升整治海河右堤泵站扩建工程施工,合同编号:HHYDBZKJSG/HT-2014-01,主要工程内容为对南外环河与海河右堤交口处的泵站进行扩建,扩建采用新建的方式,扩建泵站规模11m3/s,扩建后海河右堤泵站排水规模由现状的14m3/s提高到25m3/s。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2月15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4.2 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4年12月16日~2014年12月22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5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4年12月20日9时在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40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招标投标网(www. tjztb.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40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高永亮
电 话:022-23266688转8149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9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