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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桥处与蓟县政府联合开展库区机动船只专项整治行动 |
发布时间: 2014/12/17 19:23:19 阅读:197次 |
9月至12月,于桥处与蓟县政府计划利用3个多月时间,联合开展库区机动船只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于桥水库库区非法捕鱼和非法旅游治理成果,维护正常水事管理秩序,保护库区水生态和水环境安全。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由于桥处、水务治安分局、蓟县水产中心、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库区周边7个乡镇、武警四支队等相关单位组成50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库区机动捕捞船只、无证船只、违章捕捞网具、非法电鱼、从事非法旅游等活动进行集中整治。活动前期,于桥处与蓟县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制定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健全组织领导,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库区机动捕捞船只推动会,听取各单位连日来前期宣传活动情况的汇报,对此次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责任分工进行了详细部署,并就下一步执法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行动方案要求,9月5日至10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分宣传教育、自我清理、集中整治三个步骤开展,10月11日至12月15日为巩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阶段。
截至目前,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顺利,库区重点镇、村张贴、发放宣传通告900张,并在蓟县电视台每日滚动播放禁止违法水上活动通告。下一步,将开展自我清理和集中整治工作,督促渔民自行将非法船只网具清理上岸拆除,并出动8艘执法船艇,昼夜开展“五位一体”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发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确保水库管理秩序井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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