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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县规模化节水示范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4/12/22 16:02:50 阅读:242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河县规模化节水示范项目已由天津市水务局以津水农[2014]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市级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县自筹,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区位于宁河县丰台镇南埋珠村和潘庄镇大贾庄村,面积10625亩。现有用干14条、23.7公里,排干5条、15.8公里,用支158条、58公里,排支182条、56公里,扬水站6座,桥闸涵等配套建筑物20座,农用机井23眼,其中深井9眼、浅井8眼、废井6眼。上述水利设施年久失修,损坏严重,均已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灌溉保证率低。项目区没有节水灌溉工程,不仅造成水资源浪费,而且耗费人工、增加农业生产成本,所以实施本项目是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2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县规模化节水示范项目施工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宁河县规模化节水示范项目施工,合同编号:NHXGMHJSSFSG/HT-2014-01。主要内容为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新建泵房,安装离心泵、电机启动柜,系统首部,泄水井,阀门井,给水栓,铺设PP低压管道,变压器,架空线,增加公示牌等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2月2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4.2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3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14日14时,地点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4年12月31日9时在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tjgp.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崔相维
电    话:022-23266688转8010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日 期:2014年12月22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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