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环河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及阻水建筑物部分)初步设计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建设资金来自2013年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3年城建市财政预算资金、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及2012年水利建设基金。招标人为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外环河始建于1986年,是修建外环线取土时形成的一条人工河道,当时以排除沿线绿化带及道路涝水为主,原规划河道全长71.7km,受各种条件制约,目前全线尚有永定新河南侧3.7km未贯通,现状河长68km。
2002年,为改善外环河排沥压力增加、不能贯通循环、水质污染、环境脏乱等问题,实施了外环河综合整治工程。治理后河道上口宽度基本维持原有河道宽度,平均约为30m,河道设计规模为5m3/s。2008年,对京津公路~北运河长1.0km的河道及建筑物进行了治理。
外环河建成后,虽然进行了上述两次治理,由于各类涵桥、倒虹吸等建筑物过流能力仅为5m3/s左右,随着城市不断扩大,功能需求不断增加,现今不能满足中心城区水系循环的过流要求,不满足排水部门对河道排涝过流的规划要求,形成建筑物严重阻水,同时,不满足城市环境和景观要求。因此,实施本工程是必要的。
本次招标范围为外环河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及阻水建筑物部分)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外环河综合治理工程(河道及阻水建筑物部分)监理,合同编号:WHHZHZLSGJL/HT-2015-01。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清淤、现状岸坡整治、拆除扩建阻水倒虹吸、拆除重建阻水涵桥、拆除阻水涵桥、新建外环河入小王庄河联通闸、拆除重建中兴桥节制涵闸、新建杨柳青农场涵闸、新建北运河左堤移动泵点等工程及本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监造;征地拆迁监督评估。
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6年5月31日。
二、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5)拟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6)财务能力满足监理工作开展需要;
(7)近三年(2012~2014)无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3月1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929进行咨询。
六、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近五年类似工程监理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13日~2015年3月19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八、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5年3月19日9时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4月2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招 标 人: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隆昌路40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崔相维
电 话:022-23266688转8010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5年3月5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燕磊、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