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天津潘庄工业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已由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招标人为天津潘庄工业园区盛达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该项目的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投资运营商。
2.1.1 项目概况
天津潘庄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地址为天津潘庄工业区内,建设规模为处理污水1万m3/d,分两期实施。
2.1.2 建设期
本招标项目一期工程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建、设备安装并具备投入运营条件;二期工程由园区管委会根据园区内污水情况和企业入驻需要决定何时启动,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应在接到园区管委会发出的启动二期工程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建设。
2.1.3 特许经营期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含建设期)。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潘庄工业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天津潘庄工业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合同编号:PZGYQWSCLC/HT-2015-01,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含750米厂外排水管),总规模为1万m3/d,结合园区现状,本着一体设计,分两期实施原则,一期工程处理规模0.5万m3/d、部分土建按1万m3/d建设(如粗细格栅、提升泵房、沉砂池、鼓风机房和污泥脱水机房等)。出水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一级A标准。
本项目中标人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建设、运营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期满后,将该项目及其全部设施完好无偿交归政府指定部门或单位。
3.1 具有中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一亿元且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
3.2 具有处理能力1万吨/天以上(含1万吨/天)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经验;
3.3 近三年(2012~2014)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无商业欺诈行为,无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3.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人符合3.1、3.2、3.3条规定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牵头人满足3.1要求;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5月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4.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3266688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副本;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3)联合体协议书(若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业绩证明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若联合体投标)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5月6日~2015年5月12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6月8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潘庄工业园区盛达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宁河县潘庄工业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高永亮
电 话:022-23266688转8149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