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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第3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6/10 21:32:56 阅读:256次
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实施,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武清区商务委员会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天津市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用煤生产、配送企业。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是我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的重要领域。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地区空气质量、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和《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我市农村生活散煤全部使用无烟型煤(不含蜂窝煤)替代。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2015年农村生活散煤治理无烟型煤采购项目第3标招标,合同名称:无烟型煤采购项目第3标,合同编号:MTCG/HT-2015-03,供煤区域为武清,煤炭需求量约15.3万吨。
二、计划供货期
2015年7月开始配送,9月底基本完成配送工作。
三、资格要求
1、生产企业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型煤生产企业,企业注册资本金大于等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2年以上无烟型煤生产经验,具有天津市质监部门出具的无烟型煤检测报告(2015年),企业年生产能力满足所投标区需求量;
2、配送能力
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须具备保障项目所需的配送能力;
3、仓储能力
截止开标前在天津市具有不少于所投标区煤炭需求量20%的无烟型煤仓储。
4、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上条件。生产企业具备配送能力的可直接配送或与符合上述第2项条件的配送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完成。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6月16日16:00(北京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合同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烟型煤检测报告、联合体协议书(若联合体投标)原件、类似货物供应合同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6月10日~2015年6月16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提交代理机构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招  标  人:天津市武清区商务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联   系   人:高永亮
电        话:022-23266688转8149
传        真:022-23256937
2015年6月10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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