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团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农经〔2009〕747号和津发改农经〔2010〕2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静海县自筹,招标人为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团泊水库位于天津市静海县城以东15公里,独流减河南岸,始建于1976年,1993年扩建增容。水库总占地面积60平方公里,总库容1.8亿立方米,是一座以蓄代排,兼有蓄供水、环境生态作用的大(2)型平原水库。为尽早消除各类工程隐患,保证水库安全、稳定运行,更好的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实施团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必要的。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4月27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0年8月31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团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二期)招标。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编号:TBSKSG/HT-2010-02,主要工程内容为东、南、西三段共25.925公里的围堤除险加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三年(2007~2009)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0年3月26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交纳网络服务费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津价房地[2008]25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向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交纳网络服务费人民币400元(现金)。
4.3 购买招标文件
4.3.1 已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3月29日~2010年4月2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30~17:00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3.2 未在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注册的施工单位,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0年3月29日~2010年4月2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4:30~17:00提交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4月20日9:30,地点为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0年4月3日9:00在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天津市静海县东方红路37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招标投标网(www. tjztb.gov.cn)、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静海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静海县东方红路3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sjj.com.cn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高永亮
电 话:022-23266688转8044
传 真:022-23258787
2010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