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2015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实施方案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资金和宁河县自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旨在现有水源条件下,通过更新改造水源井、单村供水水质提升等工程措施,实现宁河县25个村、3.7万人饮水提质增效。其中更新改造水源井工程受益13个村1.2万人,单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受益12个村2.5万人。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县2015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宁河县2015年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监理,合同编号:NHNCYSTZZXJL/HT-2015-01。主要内容为更新改造东棘坨镇东棘坨村等13个村生活水源井13眼、新建井房13座、安装变频及消毒设施各13套以及潘庄镇王庄子村等12个村新建除氟设备间和清水池各12座、安装氟处理设备12套等的施工监理。
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
二、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5)拟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6)财务能力满足监理工作开展需要;
(7)近三年(2012~2014)无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7月24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3266688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书;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六、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近五年类似工程监理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八、现场考察
招标人将于2015年7月31日9时组织现场考察,集合地点: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8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罗烈虎、赵歆玥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0、8044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日 期:2015年7月20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