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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运河水厂新建及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15/7/21 18:53:46 阅读:257次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武清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15年7月13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由于投标报名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本项目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河东运河水厂建于1990年,建设规模为2万吨,至今已使用25年。目前,水厂实际供水量为1.7万吨,已接近饱和。且水厂内部供水、电控设备、主要零部件等严重老化,相关替代件与原工艺无法匹配;水厂外部汲水管线已多次出现漏水现象。若彻底维修,需断水8~10天,同时河东片区没有第二水厂,为保证供水安全,亟需实施本项目。
本次招标范围为河东运河水厂新建及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河东运河水厂新建及改造项目设计,合同编号:HDYHSCSJ/HT-2015-01。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在水厂原址内新建一座供水能力为2万吨的水厂,并对原水厂进行更新改造等。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二、资金来源
本工程设计所需资金为天津市武清区财政资金。
三、计划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本工程项目建议书阶段所有工作,若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应在批准后30天内完成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所有工作,待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应按下述要求完成设计工作:
1、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施工图设计阶段:按供图协议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现场设代及后续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具备国家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给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服务范围;
3、具备国家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综合类设计甲级资质;
4、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7月27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3266688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书;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七、购买招标文件
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7月28日~2015年8月3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九、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5年8月4日9时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天津市武清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68号),投标人食宿自理、交通工具自备。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9日14时。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武清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武清区杨村镇雍阳西道68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联   系   人:崔相维、朱晓波
电        话:022-23266688转8010、8048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日 期:2015年7月21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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