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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白新河治理工程乐善橡胶坝至宁车沽防潮闸段初步设计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农经[2015]355号批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投资。招标人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潮白河是海河流域北系的主要河流之一,但是经过多年运用,现状里自沽闸至张老仁闸、乐善橡胶坝至宁车沽防潮闸段不同程度存在着堤防超高不足、部分堤段堤顶较窄、河道淤积、高杆作物阻水等问题,尤其是宁车沽防潮闸上约2km的河段淤积高达3m。这些状况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潮白新河的过流能力。其中于家岭大桥~宁车沽防潮闸8.3km的河段,过流能力由原设计2100m3/s降至1000m3/s,远远达不到设计3060m3/s的设计过流能力要求。现状情况下潮白新河于家岭大桥以下大部分河道堤防仍非常薄弱,泄洪缓慢,于家岭大桥以下局部河段的设计洪水位比现状堤顶高程还高,已严重威胁到两岸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制约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因此,实施潮白新河治理工程乐善橡胶坝至宁车沽防潮闸段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招标范围为潮白新河治理工程乐善橡胶坝至宁车沽防潮闸段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潮白新河治理工程乐善橡胶坝至宁车沽防潮闸段监理,合同编号:CBXHZLLSNCGJL/HT-2015-01。主要工作内容 为潮白新河治理工程(包括河道疏浚扩挖、堤防加高加固、穿堤建筑物治理等)的施工监理,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及征地拆迁监督评估)。
本项目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9月2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6年5月21日。
二、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3)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4)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5)拟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并具有类似工程监理或施工管理经验;
(6)财务状况满足开展监理工作需要;
(7)近三年(2012~2014)无因投标人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8月17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3266688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书;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六、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监理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近五年类似工程监理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8月18日~2015年8月24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八、现场考察
招标人将于2015年8月25日9时组织现场考察,集合地点: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8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韩树磊
电 话:022-23266688转8024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日 期:2015年8月11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