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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正式运行
发布时间: 2015/9/14 9:09:55 阅读:183次

  按照国务院、水利部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有关部署,海委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深入落实,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决定设立“海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实行行政审批集中受理。8月31日,海委召开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会议,总结近期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阶段重点任务,决定自9月1日起海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正式挂牌运行。海委副主任王文生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文生指出,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和水利部工作部署,用便捷、高效、透明的行政审批更好地服务和推动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抓好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运行管理,抓紧编制各项审查工作细则,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明确时限,优化程序,提高效率;要落实责任,主动公开,强化监督,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提高海委行政审批工作科学化水平,为流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王文生在讲话中要求,要以本次会议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挂牌运行为契机,明确工作方案,分解落实责任,抓住关键环节,全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切实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牢固树立全委一盘棋思想,积极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把行政审批工作做好。要注重工作衔接,确保平稳切换,同时加强已审批事项监督检查,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优质高效。

  海委始终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工作,将其作为行使流域管理职能的重要抓手,不断提升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国务院、水利部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有关文件下发后,海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文件精神,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并由分管委领导带队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地调研。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海委认真梳理现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水利部相关工作要求,决定设立“海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各审批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和并联审批事项的牵头部门、各项审批的办理时限,完善了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和各项法律文书,制定了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目前正在抓紧制订审查工作细则、修订相关规范性文件,以持续提高海委行政审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海委行政审批服务窗口作为海委行政审批工作的统一受理渠道,负责海委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接收、许可办理进程监督、审批结果送达,行政许可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业务咨询等工作。为保障服务窗口有序运行,海委制订了《海委行政许可服务窗口轮值管理办法》,明确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守则、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工作职责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保障窗口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海委将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扎实贯彻水利部依法治水管水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监督,做好衔接协调,规范行政审批各个环节,确保海委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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