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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底分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5/9/25 16:05:19 阅读:225次
锅底分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锅底分洪闸位于静海县八堡村东,锅底扬水站西侧子牙河右堤上。1958年建成,主要用于调蓄分洪(1963年向贾口洼分洪1次),设计流量200m3/s。水闸为钢筋混凝土结构,2孔,单孔净宽10m,闸墩厚1.3m,闸室长14.5m,闸门顶高程8.8m,闸底板高程4.0m。闸上水位8m。2个弧形钢闸门(10×4.8米),启闭设备为4台电动卷扬机(Q2×25),启闭力25吨。交通桥宽5.65m,桥面高9.93m,闸两侧堤顶高程9m。
该闸由于建成时间较早,各部位混凝土碳化较为严重,闸底板不均匀沉降,造成上游圆弧翼墙外倾,沉降缝沥青挤出,下游翼墙裂缝;闸室下游消力墩出现裂缝,砌石护坡勾缝脱落严重,护坦底部出现空洞;消力池存在淤积现象,交通桥破损、老化较为严重,边墙不均匀沉降,向外倾斜10厘米;止水橡胶翻滚变形。闸门面板轻度锈蚀。因此,实施本项目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招标范围为锅底分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1个标段,合同名称:锅底分洪闸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编号:GDFHZKCSJ/HT-2015-01。主要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二、资金来源
本工程勘察设计所需资金为招标人自有资金。
三、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后50日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供图协议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现场设代及后续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四、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或城市防洪)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近五年(2010~2014)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的业绩。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10月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3266688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副本;
(2)相关资质证书;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七、购买招标文件
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4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九、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5年10月15日9时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投标人食宿自理、交通工具自备。
十、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10月29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8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联   系   人:韩树磊
电        话:022-23266688转8024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日 期:2015年9月25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赵健、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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