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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6/4/22 23:01:45 阅读:293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附属工程已由已由通河县发展改革局以通发改发〔201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通河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附属工程主要包括依山道路扩宽工程、依山站址平整、泵站场地平整、渡槽道路和建筑物工程等。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7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6年6月3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编号:THDBTSFS/HT-2016。主要内容为扩宽砂石道路1030m、平整站址5000m2、拆除站及库房300m2、新建砂石渡槽道路4940m、修建临时排水涵洞6座、宣传板1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五年(2011~2015)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年4月22日~2016年4月22日)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4月28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9日每日9时~11时,14时~16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6年4月30日9时在通河县水务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河县东部提水灌区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政编码:150090
电子信箱:hrbpuze@163.com
联系人:王亮
电话:0451-85995962
传真:0451-85995961
发布日期: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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