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河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已由通河县发展改革局以通发改发[2015]133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投资,招标人为通河县妇幼保健院,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通河县布谷街南侧,供销大楼西侧。项目占地面积3787.6m2,总建筑面积4627m2,主体工程已近完成,现对附属工程进行招标。
2.1.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6年10月20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通河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标段名称:通河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附属工程施工,合同编号THFYBJY/HT-2016-01。主要内容为附属用房土建工程及配套设备安装、庭院道路及围墙、消防外网、消防水池及泵房施工。
第2标段,标段名称:通河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合同编号THFYBJY/HT-2016-02。主要内容为污水处理站土建工程及配套工艺设备安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1~2015)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年6月30日~2016年6月30日)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1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携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哈尔滨市外地区单位提供复印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上述资料另备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7日(周六、日除外)每日9时~11时,14时~16时到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为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投标人自愿踏勘,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河县妇幼保健院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政编码:150090
电子信箱:hrbpuze@163.com
联系人:王亮
电话:0451-85995962
传真:0451-85995961 发布日期:201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