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富林乡长兴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已由通河县发展改革局以通发改发[2016]106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富林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富林乡长兴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平整及回填土地6000m2、修建水泥篮球场510m2、室外厕所18m2、铺设人行道块料4200m2、安装太阳能路灯8盏等。
2.1.2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9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6年11月20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富林乡长兴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富林乡长兴村文化广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编号:KSLZQSG-2016。主要建设内容为平整及回填土地6000m2、修建水泥篮球场510m2、室外厕所18m2、铺设人行道块料4200m2、安装太阳能路灯8盏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1~2015)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4日)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哈尔滨市外地区提供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8月25日~2016年8月31日每日9时~11时,14时~16时到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14日8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6年9月1日9时在富林乡人民政府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林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联系人:王亮
电话:0451-85995962
传真:0451-85995961
电子信箱:hrbpuze@163.com
邮政编码:150090 发布日期:201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