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俵口乡、淮淀乡、潘庄镇、七里海镇、造甲镇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治理工程已由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分别以宁水发〔2015〕29号、33号、38号、39号、41号批准建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补助资金和乡镇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2.1.1 农村坑塘沟渠污染大多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造成,目前大多数坑塘、沟渠位于村内或紧邻村庄,坑塘、沟渠内存有淤积、堵塞物,在雨季严重影响坑塘蓄水、沟渠行洪、威胁着村庄内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坑塘水系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是有效利用雨水资源、缓解水资源紧张局势的现实选择,有助于全面提升农村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因此,实施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治理是十分必要、可行的。
2.1.2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7年3月31日。
本次招标范围为俵口乡、淮淀乡、潘庄镇、七里海镇、造甲镇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俵口乡、淮淀乡、潘庄镇、七里海镇、造甲镇农村坑塘水系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合同编号:NHKTZLSGSIP/HT-2016-01。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宁河区俵口乡、淮淀乡、潘庄镇、七里海镇、造甲镇的污染坑塘及沟渠进行治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五年(2011~2015)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2016)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11月11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4.1.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3266688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天津市行政区域外的投标单位可提供能通过二维码方式识别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电汇形式交纳。其中除银行保函形式外,其他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12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2016年11月18日9时在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23号)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津榆支路23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朱晓波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0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4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王小伟
电话:245388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