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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2016年太阳沟提水灌区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6/11/7 17:47:37 阅读:327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河县2016年太阳沟提水灌区配套工程已由通河县发展改革局以通发改发[2016]17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通河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通河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通河县太阳沟提水灌区,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节制闸5座,维修渠道衬砌350m。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7年6月5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通河县2016年太阳沟提水灌区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通河县2016年太阳沟提水灌区配套工程施工,合同编号:THCLHSH-2016。工程主要内容为新建节制闸5座,维修渠道衬砌350m。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1~2015)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2016)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哈尔滨市外地区可提供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14日每日9时~11时,14时~16时到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现金),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逾期未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6年11月15日8时30分在通河县水务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河县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政编码:150001
电子信箱:hrbpuze@163.com
联系人:王亮
电话:0451-85995962
传真:0451-85995961
发布日期: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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