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河石梁下交漳至观台河段综合治理控导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本项目实施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漳河上游石梁、下交漳至观台河段是海河流域水势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近年来,针对漳河流域出现的新问题,海委组织编制了《漳河石梁、下交漳至观台河段综合治理规划》,明确了该河段的治理目标及任务,控导工程建设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2016年7月,清漳障河及漳河干流发生了较大洪水,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山洪泥石流及山体滑坡,对河道行洪、供水产生不利影响并威胁群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漳河上游水资源及河道统一管理和保护,修复水毁工程,缓解流域水事矛盾,在规划及相关工作基础上,开展漳河石梁、下交漳至观台河段综合治理控导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工作是必要的。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漳河石梁下交漳至观台河段综合治理控导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漳河石梁下交漳至观台河段综合治理控导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设计,合同编号:ZHSLZLKDKCSJ/HT-2017-01。工程主要任务为对浊漳河石梁至侯壁水文站49km、清漳河下交漳至匡门口水文站87.35km河段进行治导线研究,对漳河侯壁匡门口至观台河段108km河段进行治导线埋桩放线、分水控制工程建设以及河道控导工程及水毁修复工程实施等。
二、计划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合同约定成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资格;
2、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并具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服务范围;
3、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资质或综合类勘察甲级资质;
4、近五年(2012~2016)具有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2014年~2017年期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7年3月1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网上进行投标报名的单位,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一份(盖单位公章)到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3266688转8117进行咨询。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水利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原件;
(3)勘察资质证书原件;
(4)未办理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手续的,还需按《关于加强授权委托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市场提交授权委托人相关证明材料。
六、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近五年类似项目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咨询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或电汇形式交纳。其中除银行保函形式外,其他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八、现场察勘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4月5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海河水利网(www.hwcc.gov.cn)、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www.tsjj.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招 标 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驻场):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韩树磊
电 话:022-23266688转8010
传 真:022-23256937
发 布 日 期:2017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