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天津市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2010年全市水政工作整体安排,水政处积极组织各区县(管委会)水务局开展了2010年水政监察证件审验注册工作。
此次水政监察证件的审验注册工作安排从2010年8月底开始,计划10月底结束,注册对象是持有水政监察证件且审验记录为2011年1月之前有效的执法人员,业务知识考试的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天津市实施<水法>办法》、《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此次证件审验注册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完成:(一)参审报名。各单位于市局信息网下载《通知》,组织填写《水政监察证件审验注册登记表》、《水政监察证件审验注册人员汇总表》和《水政监察人员变动情况表》,报水政处审核。(二)资格审核。水政处收到各单位报送的表格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三)考前培训。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培训和考试安排计划,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水政监察人员开展水政监察证件审验注册前法律知识培训。(四)集中考试。水政处统一制作考试试卷,按照各单位确定的考试时间,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到各单位巡考。
为严格执法资格审验制度,切实做好水政监察证件的审验注册,水政处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按照《天津市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水政监察人员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其参加考试;凡经补考成绩仍然不合格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的水政监察人员,一律取消执法资格,收回水政监察证件。二是将2010年水政监察证件的注册纳入年度区县水务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凡培训考试组织不力、考场秩序混乱的,将在年度区县水务业务考核中对该单位进行扣分,并对参加考试的所有执法人员的考试成绩扣减20分;对于情节严重的,将由市水务局责令重考,并在全市水务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三是要求各单位认真做好水政监察证件档案管理工作,对本单位水政监察人员持证情况中符合注销、换发、补发等情形的,集中进行清理,并要求及时向水政处提出申请,保证其及时为水政监察人员办理新证,避免证件流失,确保各单位水政监察证件档案管理的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