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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专家审查
发布时间: 2010/11/18 10:47:17 阅读:429次
10月12日,市水务局组织召开了“天津市蓟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查会议。出席审查会的有国家防办、水利部海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防办、市水务局、蓟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的代表和专家。

  市防办组织协调蓟县水务局和有关单位按照国家防办下发的《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山洪灾害防治县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技术要求》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组织、倒排工期,历经一个月时间完成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专家组认为蓟县是我市山洪灾害防治的重点地区,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十分必要;《实施方案》以蓟县已有的雨水情、险情、灾情实时采集、监测、查询信息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配备县乡村组四级预警设施设备,细化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宣传培训演练,提高蓟县山洪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山区人民群众安全度汛,意义重大。

  市水务局要求蓟县水务局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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