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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县廉租房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7/6/23 10:17:21 阅读:251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廉租房装修工程项目已由通河县发展改革局以[2017]5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通河县房产住宅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项目装修廉租房50套(2523.16m2)。
2.1.2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7年9月20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通河县廉租房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通河县廉租房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编号:THLZFZX-2017,主要内容包括装修廉租房50套(2523.16m2),装修内容为地面、墙面、橱柜、室内门、卫生洁具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5年(2012~2016)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2014年~2017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且在有效期内)。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哈尔滨市外地区提供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6月23日~2017年6月29日(周六、日除外)每日9时~11时,14时~16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注: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要求,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至开标前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4日10时00分,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河县房产住宅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联系人:王亮
联系电话:0451-85995961
电子信箱:tjpuze@126.com
发布日期: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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