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实施方案已由黑龙江省水利厅以黑水政发[2010]43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嘉荫县水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嘉荫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黑龙江中游右岸,小兴安岭北麓。北及东与俄罗斯一江之隔,南及东与鹤岗市、萝北县相邻,西与逊克县相连,西南与伊春市新青、汤旺河、乌伊岭接壤。
根据国家财政部、水利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充分尊重民意的前提下,该县选择向阳乡雪水温村、永丰村、黄鱼卧子村,常胜乡桦树林子村、勤俭村、临江村和常家村为该县2010年节水灌溉项目区。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2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1年4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黑龙江省嘉荫县2010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
标段名称:施工(第1标段),合同编号:JYXZDX-2010-01。主要建设内容为水源井及附属设施工程。
标段名称:设备采购及安装(第2标段),合同编号:JYXZDX-2010-02。主要内容为涂塑软管及配件采购及安装156套、柴油发电机组(20KW)采购及安装156套。
标段名称:设备采购及安装(第3标段),合同编号:JYXZDX-2010-03。主要内容为卷扬式喷灌机采购与安装40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第1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凿井工程资格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近五年(2005~2009)具有类似施工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第2、3标段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厂家应有生产和制造许可证,供货商应有生产厂家授权经营书,并在本省内有该材料设备销售的良好业绩及良好的财务状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0年12月22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购买招标文件
已报名的单位请携带以下文件于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24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4:00~17:00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第1标段: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应资质(格)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如有)、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2、3标段: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厂家的生产和制造许可证、授权经营书、销售业绩证明、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4.3 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各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10日 9:00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0年12月26日8:00时在嘉荫县水务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荫县水务局
联 系 人:于良辰
电 话:0458-6192503
招标人地址:嘉荫县朝阳镇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 政<, /SPAN> 编 码:150001
电 子 信 箱:hrbpuze@163.com
联 系 人:张心刚
电 话:0451-85995961
传 真:0451-85995962 2010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