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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1/1/6 17:55:35 阅读:1113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天津市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主要生产用水采用蓟运河河水,主要包括循环水、冲洗水等。在蓟运河设置取水泵站一座,作为焚烧发电厂配套设施。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2月16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1年3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蓟运河取水泵站工程及取水排水管网工程施工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焚烧发电厂蓟运河取水泵站工程及取水排水管网工程施工,合同编号:DCQSSG/HT-2011-01,主要内容包括取水泵站工程和取水、排水管网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近五年(2006~2010)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1年1月12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购买招标文件
已报名的施工单位,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月7日~2011年1月13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
招标人定于2011年1月14日9时在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滨海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网        址:http://www.tjpuze.com.cn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高永亮
电        话:022-23266688转8044
传        真:022-23256937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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