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天津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普查专项培训圆满结束。至此,为期两个月的天津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清查登记阶段培训工作全部完成。
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的要求,天津市水利普查办制定了详细的普查培训方案,统筹部署培训工作,强化培训管理。自2010年10月26日起陆续开展了河湖基本情况普查、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普查、灌区专项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普查、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和水土保持情况普查共8项清查登记阶段培训任务,累计培训570余人次。
培训是清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为了提高培训效率,保证培训质量,市水利普查办及支撑单位重点开展了五项工作。一是围绕清查登记阶段培训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安排,确保培训工作有条不紊;二是从市水科院抽调骨干人员,强化师资培训,并组织教师认真编写课件,精心设计教学内容,确保培训课程内容全面、重点突出;三是在教学过程中积极开展互动答疑、实例分析、随堂测试等活动,充分发挥学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培训学员不带问题离开课堂;四是加强培训期间的综合管理,强化学员的纪律意识,要求学员做到认识到位、精力到位、学习到位,确保学员认真对待培训工作;五是做好培训结束后的跟踪辅导,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培训工作能最大化的服务水利普查。
通过培训,学员们对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各专项普查的指标含义、技术规定、清查工作步骤与方法、清查表和台账表的填报规定、数据质量标准等内容有了较深的认识,使全系统初步建立起一支熟练掌握普查相关知识与要求、职责清晰、操作规范、高效文明的水利普查队伍,为我市下一阶段的水利普查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