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黑移字 [2010]2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招标人为龙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龙江县小型水库库区项目扶持规划》,2010年龙江县移民办在移民多、人饮不安全、社会问题突出的龙江县七棵树镇兴隆村西北沟屯,安排农村人饮安全工程项目一项,需打机电井1眼,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1857,涉及1个村,1个自然屯。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25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1年8月6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龙江县七棵树镇兴隆村西北沟屯人饮安全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合同编号:LJXXBGRY-2010-01。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井房及配套设施的施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1年5月27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招标人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5月25日~2011年5月31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时~11时30分,14时~17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20日 10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招 标 人:龙江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孔德海
传 真:0452-5838687
招标人地址:龙江县龙江镇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 政 编 码:150001
电 子 信 箱:hrbpuze@163.com
联 系 人:刘洪涛
电 话:0451-85995961
传 真:0451-85995962
2011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