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泉山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业与农村办公室负责同志,并邀请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专程来到我局,就《天津市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制订)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两个建议列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度立法计划的项目进行研究论证。局党委副书记王志合、副局长陈玉恒、李文运出席论证会,局办公室、水政处、水资源处、水保处、农水处、水文中心和节水中心负责同志参加。
会上,王志合副书记对李泉山副主任一行来我局进行立法建议项目论证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多年来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李文运副局长重点汇报了《天津市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制定的立法必要性、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以及法规拟设定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制度等内容。水保处负责同志汇报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状况和取得的成绩,以及在《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中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李泉山副主任首先对市水务局组建两年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强调《天津市水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拟规范的主要内容,对于天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缓解严重缺水局面来说,是十分迫切、十分重要和十分必要的,要求结合天津地方实际继续抓紧开展研究工作,注重对现状问题的认识和把握,并进行切中时弊的透彻分析和研究,明确要解决什么问题,调整什么关系,设立哪些规矩以及配合手段等内容,把立法建议项目的论证向更深层次推进。同时,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工作的作用,保证法规在具体实施中的权威性。
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法制办同志就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目前立法中主要的障碍性因素和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立法可能采取的最适宜的法律形式、适用范围和确立的主要制度等进行了细致、深入的探讨,并就进一步完善立法相关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下一阶段,我局将按照李泉山副主任的指示精神和论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两个立法建议项目的论证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和统筹安排,力争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为水务更好地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