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同江市选取市辖区内的三村镇五村、清河乡永发村共5000亩部分作为2010年度同江市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水利项目区。
新建灌溉斗渠22条,总长12.4km;新建排水斗沟2条,总长6.85km;新建田间道路9条,总长8km;斗渠衬砌1.2km。打水田井31眼,井深60m,井径300mm;配套250QJ140-30型潜水泵31台套;柴油机20台;井房20座;斗门20座;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1km;变压器4台,晒水池25座;新建圆涵洞108座。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1年12月28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同江市选取市辖区内的三村镇五村、清河乡永发村共5000亩部分作为2010年度同江市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水利项目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黑龙江省同江市2010年新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水利项目清河、五村标准化水田工程施工,合同编号:TJXCJZQH-2011-01,主要建设内容为 井、土方、架电、建筑物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资金、人员和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1年11月24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2月1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时~11时30分,14时~17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2月21日9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2011年12月2日8时在同江市水务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招 标 人:同江市水务局
联 系 人:王大力
电 话:0454-2928794
招标人地址:黑龙江省同江市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 政 编 码:150090
电 子 信 箱:hrbpuze@163.com
联 系 人:刘洪涛
电 话:0451-85995961
传 真:0451-85995962
201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