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根据2011年中央财政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五项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选择景星镇新发村村集体为载体,建设龙江县节水灌溉项目。
2.1.2 本招标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4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黑龙江省龙江县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资金项目施工招标,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施工(第1标段),合同编号:LJXZYCZ-2012-0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3000亩,水源机井工程12处,高位水箱12处等配套设施。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凿井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1 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请于2012年2月20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向代理机构报名,报名可采用传真或其他书面形式,报名函上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及报名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2 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后请携带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应资格(质)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类似工程合同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若投标人以凿井资质投标,则此证要求为如有)、资信证明(如有)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2月24日~2012年3月1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4:00~17:00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售后不退。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电汇形式。其中以现金、支票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3月16日9时,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定于2012年3月2日8时在龙江县水务局集合,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网(www.tjpuze.com.cn)发布。
招 标 人:龙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窦云峰
电 话:0452-5824406
招标人地址:龙江县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驻哈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48号金地大厦402室
邮 政 编 码:150090
电 子 信 箱:hrbpuze@163.com
联 系 人:刘洪涛
电 话:0451-85995961
传 真:0451-85995962
2012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