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七里海第二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市土地出让收益金和宁河县自筹。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天津市宁河县排灌管理站的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监理单位。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七里海第二扬水站(又称北站)建于1978年,为湿室型排水泵站,设计流量20m3/s。该站坐落在宁河县西南部、东七里海水库的西北角,位于俵口村南、潮白新河左堤内,是一座中型的灌排两用泵站,与七里海南站同为水库配套扬水站,担负着向水库蓄水、灌、排及调剂水源的任务;另外,该站还担负着津唐运河、曾口河的排沥任务。该站排水面积8.4万亩,排水标准为5年一遇;灌溉面积约为2.4万亩。多年来,七里海第二扬水站为保护七里海湿地生态环境及周边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经过多年运行,扬水站土建、水工建筑物已出现不同程度的破坏,机组老化磨损严重,电气设备老化,金属结构锈蚀严重,因此对七里海第二扬水站进行更新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招标范围为宁河县七里海第二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共1个标段。合同名称:宁河县七里海第二扬水站更新改造工程监理,合同编号:QLHDEYSZGZJL/HT-2012-01,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拆除重建站前自排闸、站前进水闸、站前排水闸、进水池及拦污栅桥、泵站厂房、出水池、站后蓄水闸、站后排水闸、站后灌溉闸、引水渠、电气副厂房及管理用房等;更换水泵、电动机、变压器、开关柜和电缆等机电设备;更新闸门、启闭机、拍门、拦污栅、起重行车和金属管道等金属结构。
本监理合同段工程施工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8月20日,完工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
二、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3)近五年(2007~2011)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2年7月16日16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1)通过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tsjj.com.cn)进行网上报名。
(2)不能通过上述(1)中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可拨打022-24538637进行咨询。
六、购买招标文件
愿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报名后请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2年7月17日~2012年7月23日每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不予退还。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向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电汇形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八、现场察勘
招标人将于2012年7月24日9时组织现场察勘,集合地点: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8月6日9时30分。
2、投标截止及开标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要素厅(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
招 标 人:天津市宁河县排灌管理站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7号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广顺道1号
邮 政 编 码:300204
电 子 信 箱:puze2008@126.com
联 系 人:罗烈虎
电 话:022-23266688转8050
传 真:022-23256937
发布日期:2012年7月10日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戴智
电话:24538846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监察组、市监察局驻市水务局监察室、市监察局派驻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察组
受理负责人:张佩生、杜青、刘学红
电话:24538762、23333697、58370690 |